摘要
本文在梳理相关史料的基础之上,借鉴、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采用文献法、跨学科研究法,以时间为主线,分专题进行写作,较为系统地论述清政府统一新疆后,赋税政策建立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以及乾嘉、道咸同、光宣三个时期赋税政策的具体执行与调整情况。大体而言,在北疆乌鲁木齐等郡县制统辖区,屯户只需负担单一的田赋,以促成清政府屯垦实边战略的施展;南疆各城村,清政府因俗而治采用伯克制度,其赋税政策是在准噶尔旧制的基础上,将内地一贯秉承的定额化法则与之巧妙结合,并辅之以蠲免政策,继而形成独具特色的地方赋税体系。 在分析赋税政策的价值时,本文主要从两个视角出发,一是将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施展情况分开讨论,进一步得出中央与地方就赋税方面的互动,潜在着一种表里不一的假象,尤其关于南疆赋役矛盾的激发,除了伯克制度自身的缺陷外,长期以来,地方私自摊派成为扰累民众的最重要隐患。二是按赋税名目的差异建立各自的评价标准,以便更客观地分析不同阶段新疆赋税政策的实际效果。简而言之,乾嘉时期,新疆田赋的定额普遍低于内地较穷省份,杂赋征收却基本沿袭了准噶尔时期的赋税旧数,铜金方面甚至超出了之前的数额。迨至道咸同时期,由于中央力量在边地的松弛,新疆的赋税逐渐失控,清政府调适之后,为解决地方财政持续吃紧困境,新疆当局往往采取增税的方式予以缓解。光绪十年,以建省为核心的改革拉开了序幕,赋税混乱的情形得到了遏制,新疆的赋税制度方与内地真正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