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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中的事实论证及其批判性问题

杨柳

法律推理中的事实论证及其批判性问题

杨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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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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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定案件事实是诉讼活动的基础,其过程在纵向上可分为侦查起诉阶段、庭审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阶段以及法官形成判决阶段,在横向上都需要从证据到事实的论证,表现为在裁判中要求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清楚。在法律推理模型中,对案件事实的论证主要体现为,以证据集为前提,从证据集推导出作为案件事实的结论。事实被认为是客观的,那么案件事实为什么需要论证以及为什么能够通过论证获得?证据为什么能够作为论证的对象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事实论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运用哪一种逻辑和方法对案件事实进行论证更为合适,该逻辑和方法在事实论证中的具体体现如何?本文就是围绕着这三个方向的问题展开。首先,论述了事实的本质和表现形式,分析事实论证在完整的法律推理模型中的位置,强调对案件事实的论证应得到与对法律的论证相同的重视。其次,分析了证据的本质以及采用威格莫尔的证据理论说明证据如何通过推论证明案件事实,解决证据作为事实论证对象的资格问题,接下来是可行性问题,即事实论证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具体而言就是以证据的三种性质作为论证的核心,通过对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的论证表明证据达到了证明案件事实的要求,换句话说,案件事实确实能够从证据中推导出来。第三个部分是法律推理中案件事实的论证采用的逻辑以及方法,比较了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区别,结合法律活动的特征,得出非形式逻辑关注的合情论证更适合用于分析和解决法律推理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问题,同样也说明了为什么前文以威尔莫尔的证据理论来解释证据与事实的关系是合适的。最后是非形式逻辑的论证方法在事实论证中运用的具体体现,从证据三性的角度列举了在事实论证中可能提出的有利于加强论证,提高论证质量的批判性问题。

关键词

事实论证/非形式逻辑/批判性问题/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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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理论

导师

张继成

学位年度

2019

学位授予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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