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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苗族村规民约的罚款研究——以黔东南台江县两乡村规民约为中心的分析

吴纪树

当代苗族村规民约的罚款研究——以黔东南台江县两乡村规民约为中心的分析

吴纪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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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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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村规民约可谓是历史悠久。目前,村规民约的生存现状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社会仍然熠熠生辉,反之,则越来越不被承认。在那些些比较落后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的功能依旧明显,其权威性依旧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在学界,因为村规民约中的处罚规定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论,进而法理层面的探讨也显得非常必要,村规民约存在的一些现实价值还是值得肯定的,因而有必要为村规民约的存在保留一定空间,但那些明显与国家法冲突、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必须得到改正。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基本概念的一个界分,主要明确了本文中村规民约和罚款这两个关键词的含义。第二部分是在收集整理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对村规民约中的罚款问题进行了细致描述,主要包括罚款的类型、罚款的处分、罚款的实施等三个方面。第三个部分是对村规民约法理正当性的讨论,民主、自治其本身应当包含着强制的因素,作为村民自治典型代表的村规民约理应存在强制,与此同时,村规民约在少数民族地区还起到了传承着民族习惯法的作用,因此,村规民约设定罚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第四部分是村规民约的罚款与国家法的协调,尽管肯定了村规民约的存在价值,但实际生活中设定的罚款还存在罚款设定随意、“重罚主义”、“一事多罚”等现象的存在,需要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完善相关程序、加强政府监督与指导。

关键词

苗族/村规民约/罚款类型/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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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吴大华

学位年度

2014

学位授予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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