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路径问题研究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路径问题研究

何逸轩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路径问题研究

何逸轩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南昌大学
  • 折叠

摘要

生态环境犯罪作为新型犯罪的重要部分,自设立此罪以来,日益凸显出其在惩治破坏、污染环境行为上的作用与天然优势。近年来,我国环境不断恶化,形势严峻,出现诸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环境犯罪的打击效果却十分有限,追根究底是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的衔接出现问题,衔接路径受阻。虽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已有诸多学者予以附笔,但是,针对环境犯罪这一有着明显特殊性状的、与传统犯罪有着较大差异的现代模式犯罪,其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上有着独特的表现与新的要求。 其次,由于我国环境刑法对环境污染、破坏等行为还属于初步的规制中,与较之更为完善、成熟、严谨、系统化的环境行政法而言,存在较多缺陷,由此导致与其产生了许多不协调之处,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领域的“两法衔接”的顺利进行。因而,首要任务当是完善环境刑法,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次,由于“两法衔接”机制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面对如此复杂、专业、技术含量高、标准多元化的环境犯罪,其弊端更是明显。 本文拟从通过研究环境刑事司法、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特征入手,对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立法与实施状况进行考察,并且紧密联系环境犯罪的特征对衔接缺陷及其原因进行归纳、分析,最后从立法模式对环境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路径的完善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

环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立法模式/司法实践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刑法学

导师

利子平

学位年度

2018

学位授予单位

南昌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