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救助制度的不断革新与完善符合国际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特殊困难群体在诉讼、执行等过程中的困难,增加了司法制度的人性化,在矫正正义,实现司法公平方面有着重要的正向作用。通过对我国当前司法救助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结合实践当中大量的案例,可以发现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不利于司法救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包括:司法救助理念的滞后、缺乏统一的立法、司法救助条件和范围有限、法律规定模糊、审批程序不规范、救济和监督机制缺失、资金保障困难以及司法救助缺乏与其他救助的有效衔接等,因此我国的司法救助亟待在制度上予以完善。 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首先,需重构我国司法救助理念,扭转过去功利性的思想认知,由安抚主导转向权利主导,确立以公民权利为主体的地位和国家承担的法定代位责任。其次,在具体制度的完善中,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制度在法律中的位阶;扩大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对法律法规中的各项规定予以明确,确定“生活困难”等模糊性规定的具体标准;兼顾实体与程序,规范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对资金来源渠道进行丰富;做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的有效联动和衔接。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和人权司法保障,发挥司法救助作用的实用性和及时性,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公正的救助,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