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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政府责任研究——以恩施州三个县市为例

徐发秀

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政府责任研究——以恩施州三个县市为例

徐发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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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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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日益重视,各级政府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自2011年起,各地开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民族地区的农村学前教育在三年行动计划的推动下获得迅速发展,农村开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但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师资不足、财政经费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为此,政府应当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责任主体,应当真正履行发展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观察法、访谈法、个案研究法,以恩施州的三个国家级贫困县为个案,深入到各县市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进行田野考察,通过亲临现场感受与了解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实际状况,对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以及影响政府有效履责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并提出民族地区政府有效履责的对策。 首先,论文界定了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政府责任的相关概念,阐释了政府承担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责任的理论依据、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现实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即政策制定与执行责任、财政投入责任、师资队伍建设责任、统筹协调与监管责任以及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责任。 其次,分析了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政府责任履行现状及影响因素。论文以恩施州三个县市为例,从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加强农村幼儿园管理、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分析了政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采取的措施。政府虽积极采取措施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但仍存在履责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政策执行责任落实不力、财政投入责任不到位、师资队伍建设责任不到位、统筹协调与监管责任不到位以及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责任缺位。民族地区政府不能有效履责,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一是思想认识层面因素。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价值认识不清。二是经济社会层面因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农村先天弱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三是政策层面因素。教育政策具有城市化取向,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配套政策,忽视政策执行过程中地区性差异。四是制度层面的因素。法律保制度障不完备,农村学前教育财政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学前教育管理制度不完善。 最后,论文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政府有效履责的对策建议。一是树立科学的观念。政府应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执政理念,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二是强化政策的顶层设计。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农村学前教育配套政策,制定差异化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与师资扶持政策。三是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其一,完备政府责任落实的法律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现有法律内容,制定《学前教育法》及《民族教育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行使文化教育管理自治权;其二,健全农村学前教育财政保障制度,构建中央和省级为主的财政投入体制,扩大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转移支付总额,调整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向和重点,健全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三,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监管制度,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

关键词

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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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民族教育

导师

陈达云

学位年度

2017

学位授予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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