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中央提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区域发展新战略,开启了第一轮东北振兴。在10年时间里,东北振兴通过作规划、上项目,改善发展环境等措施,取得了比较好的增长效果。在第一轮东北振兴期间,东北三省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成为自改革开放后东北经济增长相对最好的时期。然而,自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东北地区经济适应新常态的能力明显不足,从而出现经济增长整体性的下滑,并跌落到全国的后几名。这促使中央又启动了新一轮的东北振兴。如此,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摆在东北三省的面前,就是东北发展滞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如何找到实现东北振兴的关键点?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好环境。”这为新一轮东北振兴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向,也可以说是东北振兴的关键点。本文就是在这一精神的引领下进行的一项研究。 研究以法治环境建设对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影响为主线,进行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机理分析和典型考察相印证的梳理和解读。作为一个完整的分析体系,文章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述评,找到了本文研究的出发点,进一步整理了相关的理论基础,分别是区域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与经济的关系理论和西方经济学和法学中关于法律与经济关系的理论。在此理论基础上,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历史和现实困境、法治环境现状及问题、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影响、发达国家老工业基地的经验借鉴,提出了健全东北老工业基地法治环境的构想及对策。 通过这样一个研究过程,最终得出了几个结论:第一,法治环境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前提;第二,法治环境是优化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柱;第三,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制度建设、观念转变、严格执法等环节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