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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的刑罚思想

李昕

论荀子的刑罚思想

李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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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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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荀子对法、刑等强制性社会规范的重视,是其与传统儒家的特征性差异,为此荀子在历史上广受诘责。荀子的刑罚思想是其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荀子思想体系中具有丰富的渊源。礼法思想是荀子理论体系的核心,荀子在继承儒家传统思想的基础上,恰合时宜地吸收了法家思想,独创性地将礼法融合。荀子的刑罚思想是其礼法思想的逻辑延伸,统摄于礼法思想之下,受礼法关系的调整。在刑罚具体实施过程中,荀子主张以礼义为指导原则,既需针对实施对象的不同有侧重地采取不同社会规范,又应积极发挥刑与礼的双重作用,从而避免刑罚制度走向严刑峻法的极端。在处理教与刑的关系的方面,荀子认为刑罚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谦抑性,不应当被直接适用,而应先实行礼义教化后施加刑罚,但也不可只教不刑,放纵犯罪。人性论是荀子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依据,也是荀子刑罚思想的依据。荀子认为人的欲望具有引发争夺的恶的因子,最终会导致社会失序的恶果;但人的欲望也可通过“化性起伪”的方式进行节制。辩证的人性观也对荀子的刑罚思想产生的重要影响,体现为刑罚必要性和刑罚节制性的统一。罪是刑罚所惩治的对象,描述了刑罚所须惩治的行为所应具备的特征。在罪名理论方面,荀子既借鉴吸收了法家的罪名主义思维,将犯罪行为按其性质总结出系统化、概念化的罪名从而沟通了犯罪行为到刑罚的桥梁,又在将儒家思想融入罪名理论,主张伦理道德定罪。此外,荀子立足政治统治的需要,主张对思想言论罪施行刑罚,鼓动统治者实施思想专制。为确保刑罚的公正和有力执行,荀子提出了具体的刑罚适用思想。在刑罚规范外在形式方面,荀子主张刑罚公开。在刑罚规范运用方面,荀子提出主张以“类”弥补刑法条文的空白。在刑事裁量过程中,荀子提倡“法胜私”的审判伦理、“刑称罪”的审判尺度以及“省刑慎罚”的刑罚执行原则。在社会形势与刑罚政策方面,荀子主张“治则刑重,乱则刑轻”,从而实现刑罚静态公正与动态公正的统一。 荀子的刑罚思想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在功能上有效弥补了作为传统儒家规范的礼的不足。但是荀子的刑罚思想偏重于原则层面,而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使得荀子的设想难以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其理论内部也有些许矛盾和偏颇。但总的来说,荀子的刑罚适用观念注重“刑礼相参”的社会实效,是“大醇而小疵”的,不仅是研究荀子礼法思想的重要缺口,也是荀子留给后人的精神财富。

关键词

荀子/礼法/刑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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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

导师

程燎原

学位年度

2019

学位授予单位

重庆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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