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足球裁判员的培养,对于我国各类足球赛事的广泛开展乃至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社会对基层裁判需求的增加,使得足协与高校无法提供足够的培养服务,教育部门与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裁判培养之中,培养组织类型增加,催生了新的基层足球裁判培养生态。我们以湖南省为例,从系统的观点出发,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调查法、实地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对不同组织的基层足球裁判培养现状、组织间联合培养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从价值理念、组织运行、权责利、资源协调、制度5个方面提炼出联合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机制提出优化的建议。经过研究分析得到如下结论:(1)联合培养的条件仍需改善;(2)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机制不完善;(3)组织运行机制不畅;(4)权责利界定机制不完善;(5)资源协调机制不完善;(6)制度保障机制缺失。并提出以下建议:(1)重塑与提升湖南省足协的组织身份,充分尊重足协在裁判培养中的主体地位,构建伙伴关系;确认高校及社会力量从事裁判培养工作的合法性;(2)强化省足协与省教育厅的合作共赢意识,形成龙头示范效应;将合作共赢价值理念融入组织层面;(3)以校足办为基础,完善裁判培养联合行动的指挥机构;搭建两大体系为主的地州市裁判培养网络化组织运行结构;建立统一规划、分工明确的基层裁判员培养组织运行机制;(4)重点明确继续教育环节的责任与利益划分;(5)对联合培养资源进行统筹,依据责任利益进行资源调配;创新资源共享的形式;(6)建立符合湖南省培养现状的、具有前瞻性的联合培养制度文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