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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庭的情感性道德教育功能互补研究

侯娟

学校与家庭的情感性道德教育功能互补研究

侯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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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重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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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育是人类教育史上较早产生的一种教育现象。17世纪的沙甫慈伯利开创了情感性道德教育研究的先河。自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情感性道德教育的研究又迎来新的高潮。 学校与家庭作为两个社会群体,是儿童情感性道德教育发展的主要的环境。学校是个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机构,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政治性和显性;家庭是个体私生活的剧场,具有血缘性、生活性、隐性和先主性。无论学校还是家庭都是儿童道德发展缺一不可,相互不能替代的影响因素,而学校与家庭的差异在儿童情感性道德教育的发展基线上达到了良好契合。 在现代社会,学校和家庭的情感性道德教育都显得相当薄弱,这严重地导致现代儿童道德教育的实效性较低,带来道德教育的片面性、功利性,具体表现为,情感性道德教育的目的维度、内容维度、方式维度和评价维度的不同程度的缺失。为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情感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即重新审视情感性道德教育。 基于培养对象的一致性,笔者借助学校和家庭所蕴含的独特的情感性道德教育的优势资源,论证学校与家庭的情感性道德教育功能互补,具体为:一、目的维度功能互补,即学校的社会本位的德育目的与家庭的个人本位的德育目的互补;学校的外在的德育目的与家庭的内在的德育目的互补;二、内容维度功能互补,即学校的现代德育内容与家庭的传统德育内容的互补;学校的宏观德育内容与家庭的微观德育内容的互补;三、方式维度功能互补,即学校的群体德育方式与家庭的个体德育方式互补;学校的正规德育方式与家庭的非正规德育方式的互补;四、评价维度功能互补,即学校的统一德育评价与家庭的随机评价互补;学校的社会德育评价与家庭的个体评价互补。 在学校与家庭的情感性道德教育功能互补的理论论证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两条实现这一互补的路径选择,即完善教育立法、构建德育网络。

关键词

情感性道德教育/功能互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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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教育学原理

导师

赵石屏

学位年度

2008

学位授予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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