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物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蕴含着中华民族流光溢彩的历史底蕴,展现了中国人民历史悠久的文化活动。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破解文物保护这一难题,同时实现文物预防性保护与最大化利用提供了一种解决思路。 国有馆藏文物的数字化利用是指国有文物利用的主体通过数字化的手段,将国有文物的相关信息数字化,并在此基础上对数据信息加以二次利用制成数字藏品,最大化实现文物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纵观我国的文物资源数字化进程,其中法律规制尚显不足。首先表现在现有的法律规范偏重原则性,直接导致了文物数字化资源利用法律制度不完善。其次现有的文物数字化法律制度滞后,反观现实中文物数字化资源的利用方式日新月异,二者的落差造成实践中,文物利用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利用积极性低下。最后由于总体上文物数字化资源利用的法律责任追究乏力,尤其是文物行政执法机制的不健全,对侵犯文物数字化资源的侵权行为难以形成有力打击。 为解决以上问题可以从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利用主体权利与义务、健全文物行政执法机制三个角度,对国有馆藏文物数字化的行为加以规制及改进。 总结实践经验,将现实中能较好指导文物资源数字化利用的政策转化为法律,在此过程中依托大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对立法支撑,并引入相关制度实现理论与具体法律条文对接,从而构建较为完整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数字化文物资源执法机制,地方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实现有关权力主体在文物资源数字化利用中的责任合理分配,培养一批高素质文物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打击违法利用文物数字化资源的行为。健全对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全社会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守法意识,在立法、执法、司法全方位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形成上游立法健全,下游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各司其职的全法治链条。最终实现国有馆藏文物数字化利用,法律规制上下联动的局面。借由法律这一工具促进我国文物事业的智能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