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所有公民的一项最基本权利。残疾儿童,是社会中特殊弱势群体,作为公民的组成成员,也同样受到《宪法》的保护。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历程中,专门保护残疾儿童受平等教育权的法律法规从构建到发展,逐步形成系统的法律保护体系,这些都依赖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但同时,我们也能看到,残疾儿童教育一直是我们国家各种教育中的短板。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情况并不乐观,与正常儿童相比,残疾儿童教育面临着入学率低、辍学率高等诸多问题和困难,回顾我国颁布的有关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法规,其内容都只是从原则上和形式上进行了规定,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深入探讨过具体保障细则,也没有细化到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责任归属等问题,这些都反应出我国现有的针对于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制体系还相对薄弱。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构建,从法制层面进行规范,确保残疾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得以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