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日益突显。为了降低委托代理成本,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建立企业内部的约束激励机制,其中股权激励的应用最为广泛。但是中国的股权激励的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在实践中往往无法达到促进企业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激励效果,有的方案实施甚至会导致高管为了自身利益而无视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如何做到科学有效,如何与企业自身发展现状相适应,仍需要不断的探索和研究。 本文以三一重工作为案例研究对象,介绍三一重工的三期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将第一期和第三期股权方案的实施效果的对比,就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公司财务层面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的变化,以及非财务层面公司股票价格、员工收入、企业经营情况等变化,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效果分析之后得出结论,三一重工股权激励方案目前一定的优势,比如激励范围广、激励方式多样等,但也存在着行权业绩考核单一,激励计划未与企业发展现状相结合,增加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动机等不足,并提出了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的考核条件,设立合理的行权模式,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与约束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够更加完善三一重工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对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