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寿险业已经保持了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两项指标均在增长,但与国外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寿险业仍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制度不完善,保险市场主体过少,保险市场不成熟。而寿险业的高速发展与寿险市场的相对不成熟加大了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压力,给我国还不够完善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带来更大挑战。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各国对寿险业的监管手段均在朝偿付能力监管靠拢。因资本金不足和利差损等原因,我国寿险公司普遍存在着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为促进我国寿险业稳定健康的发展,我国保险监管理念也从实施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转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而且加强和改善偿付能力监管已经成为保险监管机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寿险业具体情况,参考现有的文献和研究成果,结合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在分析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机制的不足基础上,对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目前存在的执行力不足,信息披露机制和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评估方法不完善及监管有效性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与建议,并重点参考国际上比较先进的偿付能力Ⅱ框架和动态财务分析方法提出加强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可能的政策及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