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其赋税体系蕴含着历代王朝财政体制承袭因革后的成果。江苏常州府作为清初最富庶的地区之一,其赋税体制的建立与运作,影射着国家财政体系的诸多层面。 明末清初的战乱和社会动荡,导致常州府人口锐减和土地的大面积抛荒。入关之初,清廷在裕国足饷、薄赋轻徭的指导思想下颁行一系列招民垦复的政令,但由于连年用兵,国家财政拮据,州县招民垦复之举在清廷催征、预征的政令下逐渐变形。在此情形之下,常州府新垦荒田便垦而复荒,州县官吏迫于钱粮考成,不惜捏造谎报,滋生吏治腐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顺康年间,各直省州县赋税的征派,皆建立于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因而,清廷赋税体系的调整和相关社会问题的具体内容,都在州县里甲赋役的变革中得以体现。顺康年间,常州府在承袭前代里甲之制的同时,将里甲赋役与地方社会秩序相结合,实现了总甲法向里甲制的过渡。但是,清王朝在中央总揽财权的指导思想下所制定的赋税征收之令,并没有留予州县机动的财力。因而,常州府里甲赋役的变革,始终未能实现“因地制宜”的调整,也始终未能和州县财政社会的复杂状况相适应。 清廷所着眼的赋税征收与百姓个人利益始终是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作为矛盾交汇点的州县财政,必然在二者的牵扯之间失去应有机动性。为了实现国家政权的稳定和财政职能的掌控,清王朝财政赋税的征收首先要满足中央财政开支的需要,地方存留所占的份额有限。受长期战争的影响,顺康时期,清廷虽然强调征收的赋税起存参半,但一直难以落实。三藩之乱平定以后,赋税起存占比仍严重失衡,这一问题可以从常州府财政收支的数据中得到印证。因钱粮过度起运,地方可支配存留严重不足,因而被迫裁减地方官员薪俸和裁汰衙役。受经费困窘的影响,地方官非法谋求新的收入途径,继而滋生吏治腐败,而这些问题的交织也加重了百姓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