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哲学作为教育的基础,其研究主题的变化必然会在教育领域中产生反响。当哲学出现“形而上学向伦理学”的转换的时候,对于教师伦理内涵的重新检视便成为必要。伦理学的转向即在于将教师从形而上学的总体之中解放出来,而在总体之外呈现出新的意义。 列维纳斯认为,“他者”具有先在性、复多性和不可还原性。在“他者”面前,教师伦理呈现出两条进路:一条是对教师伦理中教师自我的检视,由此拓出总体性对教师自我的宰制;另一条则是将教师置于“他者”学生的面容之下,为教师指出一条“为他者”的伦理之路。 在“他者”的视域下,教师伦理具有的价值包含两点。一是对教师伦理赖以奠基之基础性的检视,也即,教师本身并非伦理的出发点,教师只有在与学生的面见中,在学生面容的吁请下才具有伦理的基质。二是对教师伦理在师生关系中有效性的辩护,也即,教师伦理的价值不在于帮助教师为学生灌输具体的知识,而在于教师对学生独立性的保全,使学生能够自主言说其在生活中经验的真理。 在“总体性”的视域下,教师拥有的是自由的权能,而非对学生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教师通过教育制度的授权、教育知识的威权、规训惩罚的技术对学生加以控制,其结果是学生自主性的丧失。而在“他者”的视域下,教师通过将自身置于学生之下的“宾格”,无条件地向学生敞开,关注学生的需求,聆听学生的声音,使学生自主地言说,来实现学生整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