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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案》与英国人权传统的裂痕

刘晶晶

《人权法案》与英国人权传统的裂痕

刘晶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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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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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国际人权的发展趋势和国内民众的呼吁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英国于1998年通过了被视为英国人权保障新起点的《人权法案》。虽然该法案的制定促进了英国人权保障机制的发展,并且改善了公共机构的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该法案自颁布以来,却在国内广受争议与质疑。有人主张该法案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削弱对议会主权原则的影响,与英国固有的宪法传统不相适应;且有关人权的国内案件却可以由欧洲人权法院所推翻,影响到了英国的司法权威。最为直接地体现在欧洲人权法院在赫斯特政治选举权案、温特终身监禁案以及卡塔达引渡案等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这些案件进一步激化了英国民众对《人权法案》的不满,使得在英国国内出现了废除该法案并以一部新的“权利法案”取代之的呼声,从而引发了一场大辩论。 1998年的《人权法案》从当初广受称誉再到后来遭受可能被废止或者被替代的危险,究其缘由在于该法案与英国的人权传统的保障方式存在着某种不相适应性。英国在其特有的历史文化发展之中,逐步形成了业已享有、约定俗成、适应英国风土人情且注重权利救济的“英国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历经了英国世世代代人的实践经验和智慧总结而延续至今,根深蒂固地成为了英国人心中的一种信仰。然而,《人权法案》是将《欧洲人权公约》内化为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的产物,这种对权利予以宣示,提供了准宪法的保护机制;相对于英国务实、重实践的民族特性而言,欧陆的这种权利是种言之无物的“赝品”。此外,对于《人权法案》的今后发展如何,笔者认为应当依据当下的英国社会发展情况并结合当前的国际环境形式下进行讨论。

关键词

英国/《人权法案》/人权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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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陈贤贵/黄哲南

学位年度

2019

学位授予单位

华侨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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