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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的反垄断法规制

魏晨晨

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的反垄断法规制

魏晨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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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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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就是为了达到某一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不可被替代的专利,如果经营者不使用这项专利就达不到市场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标准必要专利的出现,将专利的私有性和标准的公共性相结合,以实现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然而,若标准被企业控制,就很容易出现专利权滥用现象,出现拒绝许可、不合理定价、非法搭售不必要专利、滥用禁令救济请求权等限制竞争的垄断问题,不仅影响着企业竞争发展的公平性,还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所以应当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进行规制。 本文旨在分析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过程中存在的权利滥用行为,通过搜集整理相关法律规范文件以及近年来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进行考察发现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中缺乏认定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构成垄断的标准、欠缺合理许可费的考量因素以及构成滥用禁令救济请求权的条件不明确。通过对美国、欧盟等立法、实践的学习,借鉴其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过程中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的建议:首先,应当明确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的垄断违法性判定标准,采用合理原则作为判定标准;其次,认定FRAND承诺下的合理的专利许可费时,同时兼顾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利益考虑涉案的标准必要专利对标准的贡献、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向其他标准实施者收取的专利许可费、专利许可费是否堆叠、专利许可费是否劫持等因素;最后,判断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是否属于滥用禁令请求权时通过考虑专利权人的身份、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是否与专利使用者协商解决专利纠纷、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者是否善意等因素力求在标准必要专利权实施中实现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关键词

专利权/反垄断法/权利滥用/禁令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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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

导师

王晓冬

学位年度

2019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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