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危机,人类有着不可逃避的治理责任。这种看法虽然已得到各治理主体的普遍认同,但是在全球气候治理实践中,各主权国家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没有平等地分配治理责任,公平地分享治理成果,全球气候治理由此陷入了正义困境。因此,研究主权国家应承担多大的气候治理责任,如何分配气候治理的相关利益,构建什么样的正义理念和治理框架,对摆脱全球气候治理的困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全球气候治理正义困境的实质是治理主体之间利益与责任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各主权国家因治理成本而互相推脱气候治理责任。首先,在气候治理的观念领域存在对正义的分配原则的分歧,一方面对平等的减排责任分配原则缺乏共识,另一方面公平的碳排放权分配原则也存在共识性缺失。其次,气候治理的政治领域存在气候治理决策程序不公、气候治理话语权的不平等、气候治理政治领导的责任困境。第三,气候治理的经济领域表现为减排目标分配不公、资金和技术援助责任困境。 造成全球气候治理正义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层面的原因也有主观层面的根源。客观方面,首先源于气候的“公地”属性。大气本身作为一种公共资源被免费使用,客观上造成了治理主体只愿意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其次,由于地域环境的差异,不同国家遭受气候变化影响程度不同,致使气候治理主体对气候治理的诉求不同。第三,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进而导致各国对气候治理责任的不同分担能力。主观方面,首先,各国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存在争议。其次,源于气候治理主体的“囚徒”博弈心理。第三,不良的消费价值观蒙蔽了气候治理正义价值的实现。 摆脱全球气候治理的正义困境需要从观念、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为之努力。首先,需要培育主权国家的正义感和责任感。要从国家层面与个人层面来培育“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世界公民”理念,为其外部构建正义制度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其次,要构建全球气候治理的正义制度。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探索公平的气候治理框架,并探索超越国家主权的气候治理机制。最后,要履行全球气候治理的正义实践。一方面,要积极实施《巴黎协定》的全球气候治理部署。另一方面,要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正义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