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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法制思想研究

肖昭

沈钧儒法制思想研究

肖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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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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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沈钧儒(1875-1963),是中国民主同盟创始人之一,是“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是中国“宪政运动”第一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法治运动的旗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开拓者,研究沈钧儒法制思想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沈钧儒法制思想是沈钧儒先将西方法制思想后将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运用于中国具体实践的产物,是沈钧儒一生法制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沈钧儒一生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沈钧儒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晚清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建设时期,可以说是初步形成于五四运动前、正式形成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发展完善于新中国成立后。 沈钧儒法制思想内容丰富,体系完备,范围广泛,时间跨度较大,可以说是中国近现代先进法制思想的体现与缩影。其主要内容包括:主张民主法制,提倡以法治国;强调有法可依,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强调依宪治国;推崇司法公正,倡导冤狱赔偿;力争人权保障,巩固人民地位;主张法学教育,培养法学人才。 沈钧儒法制思想具有鲜明特点,主要体现在爱国与爱民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求实与求真相一致。 沈钧儒法制思想对当今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启示在于: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二是坚持依宪治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三是实现司法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四是加强法制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纽带,五是完善监督机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保证。

关键词

法制建设/人才培养/监督机制/沈钧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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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中国近现代史

导师

郭国祥

学位年度

2019

学位授予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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