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位继承制度指的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预先指定某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利益,在特定期限届满或者条件成就之时转移给另一继承人继承的特殊遗嘱继承制度。引入后位继承制度,不仅是对我国遗嘱自由原则的深入贯彻,还能为我国民众日益多元化的财产继承需求提供新的选择,同时也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而促进后位继承纠纷的根本解决。我国在建构后位继承制度时,首先应统一确认后位继承遗嘱的效力;其次应当明确前位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的所有权以及后位继承人的期待权;然后需要对后位继承作出必要的限制;最后应当设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以保证后位继承制度的有效实施。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该部分通过对两个现实案例的介绍和分析,引出对后位继承制度是什么、我国是否应当引入该制度以及我国该如何构建该制度等问题的探讨。 第二部分是后位继承制度的概述。该部分首先界定了后位继承制度的概念,然后对后位继承制度的起源以及历史发展作了阐述,最后比较分析了国外对于后位继承制度的立法现状。 第三部分是引入后位继承制度的必要性。该部分从尊重和保障遗嘱自由的法理意义、后位继承制度的社会功能以及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三个方面对我国引入后位继承制度的必要性作了深入分析。 第四部分是后位继承制度的立法建议。该部分从立法体系上的定位、具体内容上的规定(包括后位继承遗嘱效力的确认、后位继承的主体和客体范围的确定、前、后位继承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以及后位继承的限制性规定等内容)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设立三个方面对后位继承制度在我国继承法中的构建提出详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