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健全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后,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都得到进一步强化,其中变化最为明显的便是派驻监督的作用加强,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党组织与行政单位的“探头”,有效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 新党章、规则、监察法等规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合规性、合法性及权威性,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在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但派驻机构如何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得派驻监督职能发挥最大化效能,真正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本文通过对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基本概念、派驻机构主要职责及角色定位、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具体定位、同时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包头市派驻机构监督职能履行情况,具体阐述了包头市派驻机构的当前设置情况、监督职能履职成效,发现包头市派驻机构存在日常监督发现问题不到位、监督方式较为单一、监督与调查处置职能不均衡等问题,之后对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认为派驻机构的管理、设置可能存在问题,进而提出包头市派驻机构要想充分发挥其设置优势,必须着眼于履行好监督这一首要职责,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定位,坚持问题导向,不搞走马观花式监督的观点。同时,结合包头市实际提出厘清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监督实效等建议,力求全面提升包头市派驻机构的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