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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问题研究

武晓慧

乌兰察布市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问题研究

武晓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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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内蒙古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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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运而生,其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我国住房由单位分配转向货币化的必然产物。自1991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以来,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效的缓解了职工的住房压力。 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对于城市的基础设施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当前住房作为生活最基本保障,已成为了城镇化居民最为关注的对象。住房公积金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金融手段,受到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但公积金的缴存主体主要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作为城市主流建设者的新市民却被公积金制度排除在外,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与保障作用,这不利于满足新市民住有所居的需求,阻碍了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本文的探讨重点是把乌兰察布市新市民纳入公积金体系,通过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增强缴存主体的社会意识和法律意识、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方面入手进行变革,来给予新市民更多的住房支持,改善新市民的住房条件。 本文以互助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强制储蓄理论和公平效率理论为基础,对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概念和做了简单的陈述。通过对乌兰察布市辖区范围内的新市民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新市民群体的年龄、文化水平、婚姻状况等基本特征、住房现状及需求、购房能力及缴存公积金意愿做了基本调研,全面把握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及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同时对乌兰察布市近6年的住房公积金的现行体制及运行现状做了汇总分析,总结出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没有突破性进展、公积金使用政策导向效果明显、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等结论。并对新市民缴存公积金的政策依据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从政策的公平性、市场的引导性、资金的安全性等多个方面阐述了把新市民纳入公积金体系是很有必要的,即把新市民纳入公积金体系不仅是新市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需要。 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将新市民纳入公积金体系所面临的困境,指出了现存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并不是完全适用于新市民,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完善。并从顶层设计、存贷机制、信息化建设技能、相关主体意识、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解决新市民住房公积金问题给出了合理化建议,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适合当前经济形势,更加深入人心。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新市民/存贷机制/信息化建设/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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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公共管理

导师

萨础日娜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内蒙古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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