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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司法演进历程与方法建构

伍茜

智能司法演进历程与方法建构

伍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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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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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能司法是在中国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司法形态。它以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起点,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依托,强调以数据为中心、以智能化为目标,提升司法审判质效。但智能司法如何有效处理司法数据,达到符合司法规律的智能程度,这是智能司法建设的核心问题。在智能司法的演变历程中,所面对的核心问题表现为四方面现实难题:第一,智能司法与法院信息化、智慧法院等概念混淆,导致智能化建设和理论研究的对象模糊不清;第二,司法智能化建设需不断突破原有审判规则,因而智能司法与传统诉讼在衔接上存在多重障碍;第三,智能技术嵌入司法而发生的功能替代及新功能,导致智能司法建设的冲突关系日趋显著,消除冲突并保障智能司法的向善发展成为一项建构原则;第四,智能司法的理想形态是司法自主决策,但人工智能如何模拟人类进行法律推理,这是人工智能与法研究面临的终极难题。 智能司法建设在智能化发展历程中有三个发展阶段。从整个发展历程来看,智能司法建设是司法不断智能化的过程,它是一个涵盖司法改革、司法文化、司法权威以及裁判方式等多重因素的动态过程。司法智能化又可分为三个阶段:传统诉讼阶段、电子诉讼阶段、智能诉讼阶段。传统诉讼阶段主要依靠人的能动作用,实现司法效率的提升和保证司法公正。电子诉讼阶段开始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对审判组织内部的事务工作及审判工作作出分工,并不断优化司法机构的组织结构。智能诉讼阶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与司法深度融合,为司法应用开发出更多智能化功能模块。初期的智能系统以辅助型智能司法为功能定位进行研发,最终将朝着智能司法自主决策技术发展。 除“引论”和“结论”外,本文主体部分共五章: 第一章是对智能司法概念的辨析。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智能化的发展历程,智能司法相较于传统诉讼的特点。通过概念辨析,理清法治现代化建设中智能司法的阶段性任务。并将智能司法与传统诉讼相比较,解析当下智能司法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主要任务及问题应对。 第二章阐述传统诉讼向智能司法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冲突与困境,及重塑审判规则的必要性。这一部分内容是对智能司法建设起步阶段发展状况的分析,并提出智能司法建设的方向性观点,即回归司法本质。同时,着重阐明重塑审判规则的原因,通过重塑审判规则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智能司法建设提供有利的制度环境。 第三章讨论电子诉讼建设的条件、样态及由此产生的审判观念变革。智能司法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才有可能长期推进、取得成果、持续完善。通过对当下以电子诉讼为代表的智能司法建设较成果进行分析,阐明电子诉讼建设既以司法改革为发展契机,还助推司法改革任务的实现,进而超越司法改革任务,有着独立于改革之外的建设目标。 第四章围绕智能司法建构中产生的冲突关系,提出司法与科技实现有效融合的四方面突破口。智能司法建设在伦理道德、逻辑方法、预期功能、社会功能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与传统诉讼方式产生冲突。但通过制定智能司法应用的伦理框架进行制约、协调算法特征与司法价值、减少智能司法预期功能与客观功能的差距、发现智能司法蕴藏的新型社会调控功能等四方面举措,则有望实现司法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从而避免智能司法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功能异化的情形。 第五章描述智能司法建设后期如何建成智能司法决策模式。智能司法决策模式以人类法官的三大裁判进路为基础,即事实认定中的直觉主义、法律适用中的规则推理以及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逻辑是推理的前提,从逻辑嵌入司法裁判的方式可以发现,司法裁判与智能决策具有逻辑上的同构性。智能司法决策的法律推理及法律知识工程等前沿技术研究,有助于最终实现一种自主的司法决策模式。 建设智能司法,尤其是实现智能司法决策,需打破学科对知识的界分,并在挖掘、提炼和掌握司法规律时采用跨学科综合研究方法。实现学科知识的交叉互通,将是智能时代赋予法律人的新使命。

关键词

智能司法/电子诉讼/冲突关系/司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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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法学理论

导师

周尚君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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