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执纪审查职能过程中,案件审理环节一直以来对被审查人切身利益的维护及执纪法治化进程发挥着壁垒作用。随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双项职权,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工作内容也从过去单一审理违纪案件变为纪法双审。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和“出口”,对内负责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及违纪政务处分的开展,对外是拟定起诉意见书衔接司法机关的窗口。基层纪检监察案件有着涉及监察对象广、案情复杂多样的特点,其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深化改革的成效。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业务工作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要帮助和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加快转变成反腐利器提供内生动力。本文实地调研G市下辖有10个区、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审理室在改革前后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系统地梳理了案件审理组织架构、工作内容和相关规范,提出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案件分流与人员配置不合理,导致基层案多人少情况严重;二是纪法衔接不畅,导致定性量罚难精确、衔接程序失调;三是基层办案人员素质不强,导致查审内容不全、违纪定性失严;四是个人观念偏差,导致审理规范流于形式。造成上述实务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改革后,基层监察对象翻番导致案件审理数量激增、转隶人员配置不合理及办案人员专业度不高造成案多人少情况严重;二、由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正处于完善阶段,案件审理作为改革细化一环,衔接规范及人才队伍建设还未跟上;三、“乡案县审”制度缺乏顶层设计难以落地,无专职案审人员导致查审不分情况难以根治;四、个别承办人存在重违法轻违纪、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导致违纪定性失严、程序把关不严以及衔接程序失调造成案件久审不定的情况。据此,自上而下的完善基层案件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势在必行,首先要确保从调整审理队伍结构入手,配强配齐基层专职案件审理人员、确立入职门槛、提升承办人思想认识及业务素质;其次是实事求是的摆正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领导责任制;最后要明晰权责分配,完善“乡案县审”配套流程及审核规范,理顺审理机制协调内外部衔接程序,才能严把案件质量关为保质保量达成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