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商业活动应运而生。跨国商业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多为跨国私营企业,他们通过在境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增强其在国际社会的经济影响力。为了在开拓海外市场的过程中打破贸易壁垒,有些跨国私营企业寻求通过商业贿赂的路径,以扩大其分支机构所在国或地区的市场份额。此种行为将会破坏该国或地区应有的营商环境。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一国或地区的营商环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密切相关,所以多个国家或地区需要联合应对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预防是治理的首要环节,良好的预防举措有助于法律问题的正确解决。从目前来看,国际社会对于跨国商业贿赂的预防存在着一定的漏洞,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鉴于跨国商业贿赂的预防问题所涉及的内容较多,体系较为庞杂。因此,笔者选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分析视角,以该公约中的相关条款为切入点,剖析跨国商业贿赂的预防举措。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不可或缺的一员,同样需要完善有关的预防措施,推动我国有效预防跨国商业贿赂问题。 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视角预防跨国商业贿赂问题为主线,从跨国商业贿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概述、预防跨国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内容以及我国借鉴有关措施以预防跨国商业贿赂的建议三大层面进行探讨分析。这三个层面将通过五个部分予以展开,其中第一层面对应第一部分,第二层面对应第二至四部分,第三层面对应第五部分。 第一部分,对跨国商业贿赂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两个核心研究对象予以概述。首先分析了跨国商业贿赂的定义、特征和现实危害;其次评析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预防措施条款的制定背景和条款特点;通过以上阐述,并结合引言中所提及的研究基础,得出有关结论: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具体条款与跨国商业贿赂的广义定义相结合,分析具体的预防举措是具有可行性的。 第二部分,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六和十三条为分析依据,结合跨国商业贿赂自身的特点,总结出预防私营部门对公营部门贿赂和私营部门对私营部门贿赂共同的措施;措施包括三大部分:坚持四大预防原则、设置专门的预防跨国商业贿赂的机构以及促进社会参与。 第三部分,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为分析依据,结合跨国商业贿赂自身的特点,总结出预防私营部门对公营部门贿赂的措施;措施包括三大部分:加强与跨国商业贿赂相关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完善与跨国商业贿赂相关的公共政务的管理以及提早防范跨国商业贿赂对司法机关的侵蚀。 第四部分,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二条为分析依据,结合跨国商业贿赂自身的特点,总结出预防私营部门对私营部门贿赂的措施;措施包括两大部分:强化跨国私营企业内部的审计预防机制、构建跨国私营企业内部的合规审查制度。 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和前文已剖析的预防举措,对我国完善有关措施以预防跨国商业贿赂进行具体分析。在研究了我国现有预防措施不足的基础之上,从四大角度得出了完善我国预防跨国商业贿赂的建议;分别是:完善预防跨国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构建预防跨国商业贿赂的专门机构、构建跨国私营企业的内部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加强预防跨国商业贿赂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