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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合法性研究

傅梦梦

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合法性研究

傅梦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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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浙江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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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广告屏蔽行为引起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经常发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当前中国法院的法律规范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认定被告实施的广告屏蔽行为破坏了了互联网视频网站运营者“免费视频+广告”的商业模式,以及其依据这一模式获得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有关商业道德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此认定此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中国学界对此类判决存在不断的争议。一些学者从域外关注消费者的审判理念出发,认定广告屏蔽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具有竞争法意义上的正当性。尤其是随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12条即“互联网专条”的诞生,2019年的“百度与乐活”一案的裁判依据首次使用了该条,而不是诚实信用原则。当前中国对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的正当性与否的判断存在一定的瑕疵,因为其几乎没有对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本身进行具体的分类。 本文主要是通过梳理近年来发生在中国的所有广告屏蔽案件,通过分析法院裁判时的各种考量因素,找到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广告屏蔽案件产生不同裁判理念的原因所在,分析法院裁判理念不合理之处。论证免费视频+广告这一商业模式在中国已发生变化。应借鉴美国和德国在处理互联网广告屏蔽案件时的先进做法,强化中国法院在仅有的两个认定广告屏蔽行为不成立不正当竞争的裁判理念,将广告屏蔽行为置于利益平衡法和比例原则视角下,对视频网站经营者、广告屏蔽软件开发商和第三方用户的多方利益进行全面衡量,以最小化损害使整体利益的大化。从而认定广告屏蔽行为的正当性。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视频网站/广告屏蔽行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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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胡瓷红;张艳春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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