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从而使得我国过度维权现象频发,理论界对过度维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存在着争议,司法中在认定该类案件时存在着同案异判的现象。为了解决过度维权定性上的难题,分析维权者所实施的行为方式以及权利主张的内容,剖析这两点对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起着重要作用。但是过度维权行为中呈现的情形较为复杂,因而要在不同的维权领域进行类别化的分析。由于目前过度维权行为大幅度上升,如过度维权明显达到入罪标准但仍以无罪处理,这势必会影响刑法公正。依据当前的形势,对于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过度维权行为有必要受到刑事处罚,过度维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可能作为敲诈勒索罪论处。 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首先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以及意义。其次,就是对国内外关于过度维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相应理论进行系统性总结。最后,对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是对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理论考量。首先阐述了过度维权行为以及敲诈勒索罪的基础理论,然后就是对过度维权行为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分析。 第三部分是对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分。首先是从行为目的及方式角度对两者进行界分。其次是行使不同的权利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从行使的权利是否存在争议和行使的权利是否确定两方面探讨。最后是完善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分界理论,其一以要素组合的方式完善,以权利主张的范围和行为方式这两个要点,通过四种组合方式来对维权行为进行分析;其二是定罪量刑角度的完善,在这部分中进行了创新,对于维权型的敲诈勒索罪,要把定罪基准数额提高,而且在量刑方面贯彻从宽的理念;其三是从社会价值角度进行完善,创新性的将法律理论和社会价值结合。 第四部分是对不同领域中过度维权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先探讨消费领域中过度维权的认定,这里全面的从维权行为到维权主体依次进行分析。再就是债务领域中实现原始债权以及衍生债权的行为认定,最后就是索取精神损害赔偿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