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业作为政府调控金融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推动力。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的综合实力迅速提升,保费收入规模从1980年4.6亿元增长至2017年3.66万亿元,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在2018《财富》五百强企业最新排行榜中,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分别列席第29、42位,成功跻身世界排名前50强。然而,相比于扩张迅速的保险市场,我国保险会计的发展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同时,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4为过渡性准则,仍存在较多不足,未能有效解决保险会计核算存在的关键问题,例如保险企业会计信息缺乏统一性、可比性和可靠性,难以制定合理、有效的绩效指标进行统一考核。基于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7年颁布了全新的保险合同准则IFRS17,或将对国内外保险行业产生较大冲击。 IFRS17对现行准则进行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提出了全新的保险合同会计核算模型,从根本上改变了保险合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的方式。考虑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保持较高的趋同性,IFRS17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我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对保险业亦将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文通过考察实施IFRS17将造成的影响,为内外部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结论和建议。 由于IFRS17颁布时间较短,相关学术研究较少,本文将新准则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丰富了研究内容。此外,本文基于实际案例,通过模拟测算对新旧准则下的保险合同进行计量并得出数据结果,使结论更具直观性。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就实施IFRS17将对保险企业业绩产生的影响展开研究。通过对IFRS17的分析与解读,本文发现IFRS17中的核算模型对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影响最为显著。因此,本文以新华保险为研究对象,以分红型保险合同为测算所用样本合同组,分别对两种准则下新华保险2017年度的收入、投资收益和利润水平进行模拟测算,得出IFRS17对业绩的影响程度。 通过对比测算结果之间的差异,本文发现实施IFRS17将保险合同实现的收益进行递延,使新华保险在保费交纳期间的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发生显著缩减,并对投资收益的列报产生一定影响。收入规模方面,就样本合同组而言,IFRS17将保险合同收入在合同存续期内分期确认,因此在续期保费期间,IFRS17确认的合同组收入规模较现行准则减少约65%,从而使新华保险2017年度的整体营业收入规模缩减近31%,保险合同收入在合同存续期间得以平滑。投资收益方面,尽管两种准则下对投资收益科目计量基本一致,但IFRS17中新增保险服务费用和投资结果两项披露,在列报上剔除了给付的分红,使新华保险财务报表披露的投资净收益测算值相较于2017年度实际值下降约33%。利润水平方面,两种准则下实现的合同承保利润总额较为接近,但现行准则下的利润水平在合同前期增幅明显,后期出现下降,波动性较大,而IFRS17通过引入合同服务边际对收入在合同存续期内分期确认,使得新华保险的分红险业务各期利润水平呈缓慢上升趋势,非经济假设变化引起的波动性得到明显改善。 本文发现IFRS17的实施将对保险企业尤其是寿险企业各期收入及利润的计量有较大幅度的缩减,可能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在理解企业经营状况上造成直观误解。同时,由于IFRS17下的会计核算依赖于对未来风险的预期,在折现率及风险调整的确认上存在一定主观性,或将增加内部人员对财务数据的可操纵性。然而,IFRS17将保险合同收益在保险期内分期确认,更加合理地反映了保险合同的经济实质,有助于提升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以及同业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本文建议保险企业管理层应注重引进专业人才,提升各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效率,改变传统绩效考核体系;投资者应综合考虑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减少对传统业绩指标的依赖性,并重视对新准则的学习;审计师应加强对风险贴现率等关键估计合理性的评估;监管机构可针对准则的核心变化完善相关制度,减少利润操纵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