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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曹媛

乡村振兴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曹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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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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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七大发展战略之一和“三农”长远发展的总布局。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对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及其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当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既是农村金融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重大风险的题中之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理应更加强调和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但当前中国银行业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对银行业金融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在厘清乡村振兴战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家干预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和城乡融合理论等相关理论内核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必要性和逻辑关系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中国乡村振兴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借鉴国外农村金融监管的经验对中国乡村振兴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总体策略和具体路径进行了优化设计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当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在顶层设计、监管多元主体、政策体系完善和差异化监管思路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三农”对金融需求的较快增长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供给侧”表现出一定的非适应性,存在着职责功能不明确、衔接执行不顺畅、资源配置不均衡和权责匹配不协调等问题。为更好地优化监管思路、深化农村金融监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梳理借鉴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实践和经验,梳理总结了中国山东省、河北省、四川省、浙江省、天津市等省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共性和特点,并进行提炼归纳,并根据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规律和银行金融监管的现状、问题,提出并构建了“一体设计、分类监管、系统治理”的监管总体框架和策略,并从建章立制、供需结合、多元并举、进退有序等四个方面和视角对监管的具体举措进行了设计,提出了相应的思路建议。 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优化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银行业差异化金融监管权以及界定金融机构差异化服务乡村振兴的范围,总体方向是扩充地方政府对部分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权限,并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基于其在银行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业务性质的服务范围。构建形成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与中央金融监管并行的农村金融“双支柱”(双线监管)监管模式,明晰监管范围、厘清监管职责、实行主辅监管、完善协调合作,既实现中央有效放权,提升中央监管机构监管效率,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防范、控制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对优势和能力,避免地方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及其衍生灾害,促进农村金融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发展,最终促使农村金融更加精准、更加高效的服务乡村振兴。

关键词

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监管/风险控制/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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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行政管理

导师

邹东升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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