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国策是较长时期内规范国家行为、主导国家发展走向的主要政策,在整个的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关于宪法基本国策的研究还十分薄弱,还有许多问题尚未深入探讨,在已经探讨的一些问题上还存在较大争议。①比如基本国策的定义,基本国策的效力,基本国策的落实等等,都还存在着可探讨的空间。文章以宪法为视角,探讨基本国策在宪法中的出现给原有宪法结构所带来的影响,分析基本国策作为一种新的宪法结构,和原有的二元宪法结构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基本国策的入宪已经成为必然,那么对于基本国策在宪法中的表现形式就颇有探讨的价值。此外,想要全面落实基本国策,那么,对于基本国策的效力分析就必不可少。综合学界内各方观点,对于基本国策的效力,大体可以分为相对否定说和区分肯定说。这对于我国基本国策效力研究很有指导意义。本文以对外开放、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这三个基本国策为例,从宪法委托、方针条款和制度性保障三方面来分析基本国策的宪法效力,只有对于基本国策具有怎样的宪法效力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后,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在肯定基本国策的价值的同时,我们也要发现,在实际中,基本国策宪法效力的实现存在诸多困境。如何解决这些困境是本文的一大重点。首先,需要完善包含基本国策条款在内的一个宪法规范性系统,其次,在实践中,需要建构一个法律保障机制,从立法上,从执法中,都要对基本国策的落实起到一个保障作用。再来,一定要有关于违反基本国策的审查机制,包括审查机构的建立、审查范围的明确,审查基准的确立。只有这样体系化、规范化的机制,才能够保证基本国策的落实不会成为空谈,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确保基本国策实现其宪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