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距今2500多年前,古希腊与春秋时期的中国同时处在历史大变革前夜。公元前7世纪、6世纪之交的雅典,对内阶级矛盾难以调和,危机严重;对外面对方兴未艾的殖民运动,雅典错失了先机,国家动荡、社会疲敝。春秋中后期,作为中原重要枢纽--郑国经济快速发展,可同样面临国内政局动荡;国际上,晋楚争霸交相其躏的困局。为此,梭伦与子产修订法律,进行改革。 本文在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彼时雅典与郑国的国情,研究雅典、郑国以农业和工商业为代表的经济状况,通过经济状况的差异比较得出改革经济背景不同的结论。虽然经济状况不同,但都导致了财政困窘,加之国内动荡,推行以法制作为主要手段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第二章将研究梭伦和子产改革中所拟定的法制措施具体内容,因为二者的法制改革都是从经济领域着手,在经济领域取得成效后深入政制,并在行政法制成功推行后,为借助平民牵制旧贵族,创制或修订有关社会治理的法律,则本章结构将分为经济、行政管理、社会治理三大法制进行论述。 第三章作为比较研究章节,分析梭伦与子产改革中的同异,相同处包括对二人立法调整农业生产、原本财产权的重划、构建起法制体系限制旧贵族。经比较得出,税法调整系经济法制改革向行政法制改革深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遂在差异比较的第一小节讨论不同税法在持续深化法制改革的作用。二人在法制重构中,因为客观条件相异,产生不同的政治和法律,使不同土地上生活的人民走向不同的道路,在第二小节和第三小节论述不同道路的法制差别,即梭伦法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子产法制对政府权力的规范。最后讨论二人改革中法制措施的历史影响。 因为二人都是维持现有根本体制下进行制度革新,第四章,将二人改革法制都面临的矛盾关系作独立节进行研究,通过对这些矛盾关系的整理归纳,结合上文比较,得到对法制与改革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