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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曼法律系统理论研究

余新旺

卢曼法律系统理论研究

余新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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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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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尼克拉斯·卢曼是德国当代最为杰出的社会学家之一,他发展了社会系统理论并主张从社会学的角度运用系统论对法律进行分析。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可看作是一个系统,系统之间有着层级之分,往往是自成系统又互为系统。就此,卢曼认为现代社会可以看作是一个总系统,随着现代性程度的不断加深会逐渐出现系统的功能分化从而形成社会系统的功能子系统,而法律系统就是承担其独特作用的功能系统之一。在生物自创生理论的启发之下,卢曼提出了社会系统的自创生,而法律系统同样可以像生命体一样实现“自创生”。一方面,在法律系统中法律沟通不断循环的生产法律沟通,每一次法律沟通如同细胞再生一样会带来法律术语及概念的更新从而促使法律系统不断更新演进。另一方面,法律系统保持着对外部环境的认知开放,使得法律系统的发展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复杂性。法律系统感知到外部环境(例如政治,经济等)的信息之后,必须进行对等的信息转化以达到法律系统的环境应对方式,如同生命体中的生物细胞相互作用再生,法律通过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对外的认知来保证法律系统的维持和发展。同时,作为社会系统的分化子系统,自创生法律系统所承担的功能就是简化复杂性,稳定预期。卢曼认为现代社会不断的向前发展导致现代会中的复杂性剧增且呈现为经验以及行为的广泛可能性。卢曼用“复杂的”、“偶然的”在解释世界存在的多种可能,在这种环境之下,人们在进行行为之时会建立起一种期待的可能性,相对于自身而言,另外一个即将行动的人与自身一样也具有这种行为时的期待可能性。但是相对于“我”本身而言,其他人在行动之时的可能性在“我”这里表现为确实性、可信性,而其他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的这种可能性也就转变为我的行动目的是否能够实现的可能性,“我”因此获得了大量增加的直接的有意识的选择,这种多选择性产生多种不确定性,导致复杂性激增使得人们的期望落空从而造成秩序混乱。因此,法律系统所承担的重要职能便是稳定规范性预期,对复杂性进行化简。此外,法律系统与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等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也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需要关注的方面,它们之间的交流是通过相应的系统将其术语转换为法律术语之后进行处理。例如,在经济系统中的是否支付转换到法律系统中会变成是否违约,这就意味着当经济系统不能平稳运行时需要法律系统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处理,因此法律系统可以作为社会系统之下的免疫系统保障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转。卢曼的法律系统理论所运用的系统分析方法对我国法学甚至是社会科学的研究也具有深刻的启示作用,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法律是社会系统功能分化之下自我生成的产物,我们应重新定位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更应重视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系统与经济、政治系统的相互免疫作用。

关键词

卢曼/法律/社会系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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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理论

导师

张斌峰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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