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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河长制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完善研究——以江西省河长制为例

赵程

我国河长制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完善研究——以江西省河长制为例

赵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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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东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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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长制是一项诞生于行政管理体制下,由党政领导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所在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流域协调治理法律制度。流域综合管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党政同责理论以及环境人格权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为河长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河长制从地方到中央、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历经十余年。河长制的实施推进了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但是其在法律层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江西省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省,河长制是其在河湖管理制度创新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江西河长制为样本,对我国河长制法律问题进行一个全面详细的分析,无论是对河长制法律理论体系的完善还是对流域管理实践的促进都是很有裨益的。为此,文章以江西省为样本对我国河长制的实施进行实证研究,通过考察江西省河长制实施的背景与发展、法律与政策、主要内容以及具体实施情况,得出我国河长制的实施在产生良好治水效果的同时,还存在着实施过于依赖行政命令、考核问责办法不科学、组织体系性质和地位不明确以及公众参与不足等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为了完善河长制,文章阐述了欧洲莱茵河、泰晤士河、新加坡河以及美国田纳西河的流域治理实践,从立法措施、问责措施以及公众参与措施等三个方面借鉴了有益经验;河长制法律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经过上文对河长制存在法律问题的分析已及国外流域治理相关经验的借鉴,文章从加强河长制法律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的考核与问责制度、明确河长制组织的性质和地位以及提升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四个大方面对河长制的完善提出相关对策,希望对我国河长制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文章除绪论与结语外,主要有以下五个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河长制的概述。主要介绍河长制的概念,以及我国河长制的演变发展;同时,从流域综合管理理论、整体性理论、党政同则理论、环境人格权理论四个方面对我国河长制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为江西省河长制实践考察。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江西省河长制的实施进行分析,从江西省河长制实施背景、法律与政策、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情况等四方面对江西省河长制实施概况与现状做了详细的梳理。 第三部分为我国河长制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通过对江西省河长制实施的分析探究,进而揭示目前河长制在实施中还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河长制的实施过于依赖行政命令、考核问责办法不科学、组织体系性质和地位不明确以及公众参与不足等四个法律问题。 第四部分为域外流域治理经验启示。主要选取了欧洲莱茵河、英国泰晤士河、新加坡河和美国田纳西河等典型流域治理实践,希望通过对这些国外流域治理的分析,给我国河长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河长制的对策。在对河长制的发展历程、理论基础的介绍下,以江西为例对我国河长制的实证分析基础上,结合域外流域治理经验,从完善河长制法律体系、健全考核问责制度、明确河长制组织机构地位性质及增强全过程公众参与等四个方面对完善我国河长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

河长制/法律规制/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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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谢青霞/余畅池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东华理工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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