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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社会中个人数据的传播结构研究

贾瑞雪

平台社会中个人数据的传播结构研究

贾瑞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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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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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数字平台逐渐扩散至整个社会并渗透人们生产生活实践的各个领域,“平台化生存”已成为常态,与此同时,作为数据提取和垄断装置的数字平台无时无刻不在记录和处理关于人们的一切,并形成海量个人数据。人们一方面受益于个人数据开发带来的经济增长、产业创新和智能化体验,另一方面,对于个人数据泄露、滥用、窃取、非法交易、隐私披露等现象,又深受其扰。因此,在信息社会理论视野下,本研究首先将当前的技术与社会环境建构为“平台社会”,然后以个人数据为研究对象,从传播学视域沿着“个人数据在哪里传播——个人数据与其传播环境的互构影响——个人数据如何传播”的逻辑链条,探究个人数据在平台社会中的传播特征与传播规律。 从信息社会形态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脉络来看,信息和传播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不断互动能催生新的社会形态。2010年以来,平台社会成为继信息社会、网络社会之后对现阶段技术与社会环境的更具体更精确的提炼,是信息社会、网络社会发展和延伸的新阶段。平台社会是指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与传播技术环境下,人们在各类数字平台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共享社会资源的一种新型信息社会形态,能够弥合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的边界并将其融合成一个整体的现实。平台社会以数字平台为物质基础、通过平台参与创造社会价值、由平台垄断组织构成、以平台交互为运行模式,具有平台化、云端化、开放性、黑箱性和风险性等特征。从系统科学视角来看,平台社会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在微观层次上表现为数字平台内部模块化的技术架构,在中观层次上表现为由数字平台与用户、第三方等利益相关方参与构建的平台生态系统,在宏观层次上表现为由数字平台巨头与主权国家参与构建的全球平台生态系统,最终形成了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依次涌现的层次结构。 平台社会中的个人数据是指存在于数字平台载体之上、以数字化形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身份标识数据、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地址姓名、手机号码、设备数据、操作和服务日志数据、关系数据、位置数据等,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有自由流动和增值变现的本质特征。平台社会与个人数据传播之间具有互构关系:一方面,平台社会对个人数据采集、存储与处理、开放、使用等传播过程具有革命性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匹配机制、信誉机制和网络效应机制,个人数据传播是平台社会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结构作为传播决定性的特质之一,有助于探究平台社会中个人数据传播活动的动力学机制。从思辨层面,结合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个人数据传播结构是个人数据传播行为与传播结构相互作用从而使传播不断结构化的动态和演化过程;从操作层面,结合系统科学理论和社会网理论,个人数据传播结构可被建构为个人数据内容网络模型和个人数据开放网络模型,进而能够解决个人数据传播的5W要素问题。 通过内容分析法和社会网络分析法,对个人数据内容网络模型展开实证分析。选择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最频繁的手机中的应用平台(APP)为样本(N=80),以应用平台个人数据政策文本和手机权限制度为数据来源,对应用平台功能模块类型和个人数据类别进行编码,二者间的对应关系能够同时交待个人数据的类别和用途,进而呈现更为细粒度的个人数据内容结构。研究发现,平台社会中个人数据的内容结构表现为应用平台及其功能模块类型与个人数据类别之间紧密交织、高密度、高连通性的内容网络模型,说明人们使用的每一个应用平台的每一类功能模块,都在竭尽全力采集用户方方面面的个人数据。而且,作为应用平台采集用户个人数据的“把关人”,手机权限制度也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另外,应用平台中不同功能模块对个人数据需求的同一性使个人数据在不同功能模块之间的重复使用成为可能,应用平台中同一功能模块对个人数据需求的多样性使不同类别个人数据的整合使用成为一种趋势。 通过参与式观察法、内容分析法和社会网络分析法,对个人数据开放网络模型展开实证分析。以应用平台(N=80)个人数据政策文本及其开放平台官网为数据来源,对应用平台的开放对象,开放能力,开放方式和关联关系、第三方账号登录关系、第三方支付关系、第三方接入关系、第三方追踪关系等维度的开放关系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平台社会中个人数据的开放结构表现为两种开放网络模型:一种是高度中心化、低密度、低连通性和多星型的开放网络模型,另一种是去中心化、低密度、低连通性和均衡型的开放网络模型。一方面,说明个人数据开放仅有选择地发生在少数大平台与多数小平台之间,应用平台之间对用户及其个人数据的争夺已导致形成几大平台巨头垄断、割据的市场格局;另一方面,也说明基于各种维度的开放关系能够使应用平台“数据孤岛”互联互通,形成不同于超链接结构的、基于后端数据流的新的开放关系结构,这一结构揭示了个人数据去中心化和再中心化的双向非对称互动过程。 总之,个人数据传播结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平台社会中个人数据泄露、滥用、隐私披露等风险的结构性问题,对个人数据治理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平台社会/个人数据/传播结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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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传播学

导师

李卫东

学位年度

2019

学位授予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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