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哈贝马斯论言语行为的规范性及其要求

哈贝马斯论言语行为的规范性及其要求

韩旭泽

哈贝马斯论言语行为的规范性及其要求

韩旭泽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河北工业大学
  • 折叠

摘要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片面追求利益使得功能主义的“合理化”成为主流,进而工具理性成为唯一的指导原则。这样所导致的异化问题需要用交往理性解决,而不是依靠纯粹的意识形态批判。于是,他提出交往行为理论试图解决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问题。而其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础在于言语行为理论,即注重言语在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哈贝马斯言语行为理论中的规范语用学特征为言语行为规范性要求研究提供了三个研究角度,但同时必须结合“规范性”的含义对该研究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哈贝马斯的言语行为理论主要特征来源于对奥斯汀和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批判。哈贝马斯言语行为是在符合有效性基础前提下,通过语言的使用进行一个动作,产生一定协调效果。他通过规范语用学对经验语用学的批判提出其语用学特征主要是规范性、主体间性及目标性,从对特征的内容总结可以获取研究言语行为规范性要求的三种角度,即对参与者、目标及语境背景的规范性要求研究。 其次,哈贝马斯言语行为的规范性包含四种含义:人们认同的一致性规则、具有原则和价值两个维度的规范力、有效性前提和目标趋向性。规范性不仅存在于人们在生活世界的约定俗成中,还存在于人、世界和语言准先验结构之中。它一方面源于有效性前提,另一方面又被要求贯彻有效性条件从而达成一定的目标,并且对言语行为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规范力。 最后,哈贝马斯的言语行为规范性要求涉及三个方面:言语行为的参与者及其之间关系、能力和各自所处视角的规范性要求;言语行为的行为过程和目标的规范性要求;言语行为的双重语境背景的规范性研究。 总之,哈贝马斯言语行为的规范性是建立在批判与继承前人言语行为理论和规范性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并通过对言语行为核心内容的要求、约束和导向,服务于实现人与人之间顺利交往和达成共识的最终目标。哈贝马斯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要求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交往理论,但存在理论预设及内容过于理想化,且对实践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

哈贝马斯/言语行为/规范性理论/语用学特征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

导师

李洪卫

学位年度

2018

学位授予单位

河北工业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B8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