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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对中国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杨蕙宇

最低工资制度对中国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杨蕙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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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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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3年劳动部颁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以来,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国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最低工资制度规定了企业对于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工资,这项政策保障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以及劳动者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最低工资的实施会增加企业雇佣劳动力的成本,这既可能“倒逼”企业提升效率,促进其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又可能扭曲企业内部的资源分配,降低其全要素生产率。 为确定最低工资提升会如何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本文首先对最低工资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理论进行了分析。随后,以1998-2007年工业企业数据库和各区县最低工资的数据,实证分析了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并探究了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可能存在的影响机制。 本文在梳理归纳了国内外最低工资研究的基础上,采用LP法计算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并以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基准回归,发现最低工资的提升能够“倒逼”企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此外,研究还发现劳动密集程度越高的企业,其全要素生产率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越大;企业的规模越大,其全要素生产率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越小。 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首先采取工具变量法进行了内生性检验,具体来说,以企业所在市的其他所有区县的平均最低工资作为工具变量,采用固定效应的面板工具变量法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不存在内生性问题;之后,为排除回归中因各变量计算方法不同而对研究结果带来的偏误,本文以OP法、OLS法及固定效应法计算得到的全要素生产率替代以LP法计算的生产率,也以加权平均月最低工资标准替代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回归检验。结论显示,基准回归的结果是稳健的。 在异质性分析中,本文将企业按照地区、所有权、是否出口进行了划分,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会降低中西部地区企业的生产率,提升东部地区企业的生产率;对私营企业、港澳台企业和外资企业生产率产生正向影响,对国有和集体企业生产率没有明显影响;对出口企业生产率产生正向影响,对非出口企业生产率没有明显影响。 在机制检验中,本文利用中介效应模型,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开发费和新产品产值作为中介变量进行回归,发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通过要素替代效应以及技术创新效应影响企业的生产率。 最后,基于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加大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管、处罚和宣传力度,对不同劳动密集程度的行业制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适当改变中西部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对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力度,制定相关政策以鼓励企业不断学习和创新。

关键词

工业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全要素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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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财政学

导师

李明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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