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以下简称OFDI)流量为1430.4亿美元,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额达到了178.9亿美元,占比12.5%。目前,“一带一路”已成为发展前景良好的国际投资合作平台,中国企业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政府的政策引导机制愈加完善,投资配套设施水平也在逐步提升。但是,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与中国之间存在制度差异,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上有所不同,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也存在一定的制度风险。目前,学术界关于“一带一路”东道国制度因素的研究愈加频繁,但是对于制度因素在OFDI中到底存在怎样的影响仍无定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明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对中国OFDI是否存在影响、哪些制度因素存在影响,以及不同经济体的制度影响效应是否存在差别。本文通过固定效应模型,利用2005年-2018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40个国家的OFDI数据,对东道国制度因素与中国OFDI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发现:(1)从整体上看,东道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质量的提高对中国OFDI均存在促进效应。(2)在政治制度中,中国OFDI偏好政府效率较高的国家;在经济制度中,东道国的货币自由度、贸易自由度和投资自由度越高,对中国OFDI吸引力越大;在法律制度中,东道国提高产权保护度会对中国OFDI产生促进作用。(3)不同类型经济体的制度影响效应存在差别,发达国家的货币自由度和产权保护度越高,吸收的中国OFDI越多;转型期国家的政府效率、腐败控制、贸易自由度和法治水平的改善都会对中国OFDI产生正调节效应;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稳定性和贸易自由度越高,对中国OFDI的吸引力就越强。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在前人多是从投资动机入手对沿线国家进行整体研究的情况下,本文以经济体类型为标准对沿线国家进行分类,并分别对发达国家、转型期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研究。本文明确了不同经济体对于OFDI的制度影响效应存在差别,将为中国政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为中国企业合理制定投资策略、降低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和提升投资绩效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