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江三角洲因特殊的地形地貌,区域内虽水道纵横交错,然也是台地、丘陵遍布之区。以往学者较多关注的是三角洲的堤、围等水利设施,而往往忽略了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陂、塘、堰等水利建设的研究。早至汉代,珠江三角洲地区就有陂塘设施的出现,并随着农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而逐渐深入到珠江三角洲的各个区域。本文从珠江三角洲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史出发,以明清至民国时期为主要研究时段,概述此一时期珠江三角洲陂塘的修筑情况,阐述陂塘的建筑特点,分析珠江三角洲特殊的陂塘管理模式,通过探讨陂塘的水利纠纷解决机制,进而对陂塘等水利设施与环境变迁的相互关系加以论述。 珠江三角洲地区雨热不均、地形多样、侵蚀构造的自然环境为陂塘建设与筑造提供了有力条件。珠江三角洲的陂塘建筑大多数因地制宜,具有防旱潦、利用地下水、使用车陂等特征。一方面,陂塘带来的灌溉水源有利于丘陵台地农业开发和水土保持;另一方面,围绕着陂塘展开的无序农业开发也破坏了自然,造成了不利影响。明至民国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陂塘水利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陂塘发展再现繁荣是官方推动、人口压力、经济发展等原因共同推动的。而民国时期水利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也为陂塘发展提供了动力。 珠江三角洲陂塘的修筑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明初大型陂塘主要由官修官管,小型陂塘则一般是民间自行修筑;不过至明中叶以后,官府不再直接介入陂塘的管理,大部分的陂塘转为民修民办。民国时期,官方又设立如水利合作社、水利协会等管理组织对陂塘加以管理。受自然、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清代以后因陂塘毁坏、私筑截水、分水不均等导致水利纠纷不断。珠江三角洲地区解决陂塘水利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官府提前介入、制定调解方式、民间自行调解等。民国时期番禺县的陂塘水利纠纷尤为严重,而横沙、茅冈两乡的陂塘水利纠纷是其中的一个缩影。通过对该个案的分析,一方面,可以充分展示因环境变迁,乡村水利纠纷不断升级的过程;另一方面,则反映出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水利纠纷时,始终发挥着纠纷协调与仲裁的作用,起主导作用的仍是乡村宗族等地方权势力量,从民国政府施行的保甲制度、水利自治制度中也可以看到,国家虽力图加大对基层的有效管理,然而始终无法有效充分地管控乡村的社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