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红色经典作品主要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至改革开放之前创作的反映中国当时社会政治运动或者普通工农兵生活的具有典范性的革命历史题材作品,其具体形式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品、视听作品等。这类作品通常具有叙写国家历史故事、凝聚社会普适观念、传递民族文化基因、拓展文化消费领域等独特的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价值,因此在其具体保护实践中略有特殊之处。 我国对红色经典作品的保护在整体上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1)保护利益的多元性,其主要包括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益、精神利益、作品中人物原型的人格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2)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它不仅强调立法、行政和司法保护的功能,同时强调“政策性保护”在红色经典作品传播与传承层面的作用。(3)保护规范的分散性,由于缺乏红色经典作品保护的专门规范,人民法院主要依靠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政策(即“红色经典作品著作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政策”)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裁判案件。 在我国红色经典作品法律保护的具体实践中,文化执法机构一般根据《著作权法》中的“公共利益”条款和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对以恶搞、过度改编等不正当手段利用红色经典作品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具有较高的执法效率;在司法保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红色经典作品司法保护政策对处理有关纠纷提供了政策指导,在具体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尽管如此,在红色经典作品利用和传播的当下社会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1)红色经典作品权属难以明确;(2)红色经典作品“政策保护”与“法律保护”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待理顺,适用顺序有待明确;(3)恶搞红色经典作品等各类侵权问题日渐增多,其社会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等等。由于红色经典作品纠纷既影响到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因此红色经典作品的利用与法律保护问题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亟需法律回应。 红色经典作品的法律保护应当以维护相关主体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为前提,以规制非正当利用为手段,以促进作品传播、创新与传承为目标。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利益平衡理论、权利弱化与利益分享理论以及法经济学中的效率理论,能够为分析红色经典作品的“法律保护”和“政策保护”提供理论支撑。在红色经典作品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方面,需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1)解决红色经典在作品权属纠纷问题。在该问题上,要重点明确“由单位组织创作”的作品的性质。该类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同时应当根据个案分析其属于特殊职务作品或者普通职务作品,以此确定权益分配。(2)明确红色经典作品法律保护规范的司法适用顺序。在一般案件中,应当严格遵照著作权法律制度逻辑裁判相关案件,协调好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不得突破作品的法定保护内容与保护期限,防止红色经典作品特殊保护的泛化倾向;在特殊情形下,为作品传播和传承需要,可以审慎适用“司法政策”限制著作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与此同时,红色经典作品的法律保护要与《英雄烈士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相对接。(3)完善红色经典作品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增设经典作品著作权法保护规范、优化红色经典作品行政服务机制、探索红色经典作品公益诉讼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