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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带一路”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能源宪章条约》的借鉴

赵碧瑶

构建“一带一路”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能源宪章条约》的借鉴

赵碧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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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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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源宪章条约》(Energy Charter Treaty,以下简称ECT)是国际合作解决能源问题的里程碑,尤其是其中第26条——投资者和东道国争端解决条款,对国际能源投资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自1998年ECT正式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12月,根据ECT提起的仲裁案件共计122起案件。能源投资作为能源合作的重要领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随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区域内的能源投资发展迅速,投资争端的发生在所难免,但是该区域现有争端解决机制本身和适用存在缺陷并不能完全满足区域内能源投资争端解决的需要,因此需要构建“一带一路”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本文以ECT第26条为重点,通过分析ECT下投资者和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问题和实体问题,总结该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和不足,最后结合“一带一路”现有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借鉴ECT提出构建“一带一路”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设想。本文总共由6个部分构成,第一章为绪论,第六章为总结与展望,第二至五章为正文。 第二章为ECT中的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概括介绍ECT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结合ECT具体条款和典型案例分别对该机制的管辖权问题和实体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其中管辖权问题从投资、投资者、东道国的界定、临时适用等角度切入,实体问题则分为征收条款和有关待遇规则两个方面。 第三章为ECT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和不足,经验包括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价值和实践作用,而不足主要表现为无条件仲裁和岔路口条款所反映的投资者东道国利益保护不平衡以及在具体仲裁实践中存在的投资概念界定、利益拒绝条款定性、最惠国条款的适用等问题上的争议。 第四章为“一带一路”既有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问题,重点介绍了“一带一路”现有的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从本身的缺陷和适用的障碍分析了现有机制面临的困境,得出需要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结论。 第五章为借鉴ECT构建“一带一路”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包括遵循公平公正、共商共建共享、合理高效等基本原则,缔结《“一带一一路”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条约》,组建包括预防机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内的“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关键词

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一带一路经济带/能源宪章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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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国际法学

导师

李英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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