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康德自由思想的面相研究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自由思想的奠基,主要对纯粹理性的相关概念进行了分析,因为它为探讨自由问题提供了基础,这种基础表现在建立在先天综合判断基础上的物自体和现象的两分,以及自然因果律的普遍必然性地确证,但同时也为康德求证先验自由造成了不小的困难,这种困难演变为纯粹理性批判中原因与结果的二律背反,而解决困难的关键在于证明自由如何作为无条件的序列开启者能够无碍的介入自然因果律的序列之中。 第二部分对自由的面相之一,主体作为原因开启者的自由进行探讨,主要对导致二律背反的辩证欺骗进行分析,康德提出理性的调节性原则以公理的角色对自由的二律背反进行调解,并提出在因果序列中的对象允许一个异质性的对象介入其中的力学性范畴,这样一来主体作为单纯理知的序列之外的原因就成为一种可能,随后康德又对经验品格和理知品格进行区分,这样就使得自然和自由在完全的意义上,会在一些行动中没有任何冲突的同时被找到,如此主体作为原因序列开启者的自由就被证明,而自由对自然因果律的介入就表现为道德律令。 第三部分对自由的面相之二,自由与道德律令进行探讨,在康德看来,对自由法则的持守者是具有的双向选择性的意志,这种双向选择性表现为自由的任意,善良意志是一种绝对的自主性的理性自由,道德邪恶则是被欲求或自然冲动所颠覆的任意。除此之外,意志还以“你应当”的道德律令对自由进行展现,在道德律令中,定言命令与假言命令、自律与他律等构成了相反相成的概念,并衍生了意志的三个表现自由的道德律令,但道德律令的最终指向在于实践理性。 第四部分对自由的面相之三,自由与实践理性进行探讨,康德从意志的决定根据的分析入手,用理性的单纯立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意志决定根据对自由提供了实在性证明,而实践法则普遍立法的资格只能在自由意志中才能得到保证。亦即“纯粹理性凭借这个事实宣布自己是源始地立法的,这是我的意志和命令,让我的意志为行为作保。”①从而认定实践法则是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事实,并把纯粹实践理性的对象建构成自由范畴表。而作为自由意志的动力则以否定的方式出现,并衍生出诸种情感,而情感作为一种特殊的概念把我们引向自由美。 第五部分对自由的面相之四,自由美进行探讨,康德认为,我们的愉悦可以分为审美判断愉悦、快适的愉悦、善的愉悦。而审美的愉悦是一种源自于无拘束的“自由情感”,而“自由的情感”中的“自由”的含义是没有感性及知性的束缚和限制,美的根据在于反思的判断力,而反思的判断力可以让自然的超感性基底取得某种以智性能力来规定的可能性,而理性通过先天的实践规律对这个自然的超感性基底也提供规定,反思的判断力因而成为自然概念领域和自由概念领域沟通的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