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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管理层择时行为研究--以鹏博士集团为例

杨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管理层择时行为研究--以鹏博士集团为例

杨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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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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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股权激励已成为解决公司委托代理问题重要的工具。委托代理理论视角认为,通过股权的授予,激励对象和股东之间建立起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关系,管理层能够更多地考虑公司的利益与风险,而不是自身利益。股权激励将管理层、股东以及公司捆绑在一起,从而为经济的良效运行发挥积极的作用。而最优契约理论和管理层寻租理论的视角却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确实存在可以有效降低代理成本的最优契约,包括股权激励计划,但其产生的前提包括公司内部董事会运行有效且股东有足够权力控制公司和管理层,否则便可能是次优契约,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管理层很可能借助其存在的漏洞获取私利。国内国外诸多学者研究也发现,股权激励的应用很多情况下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其原因主要在于管理层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产生了通过不正当途径谋取私利的行为,学者将之称为股权激励中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其中之一就是本文所研究的择时行为。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纰漏,通过择时盈余管理、择时信息披露的方式,影响公司股价和业绩基数,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时点公布股权激励草案,进而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造成更多的代理成本,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本文通过文献查阅、理论梳理、案例分析以及事件研究的方式,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鹏博士集团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索其推行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管理层的择时行为。本文首先通过对鹏博士集团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的相关数据分析发现,股权激励考核期结束后,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管理层人员流失严重,由此引出对管理层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怀疑。然后本文用事件研究法对其实施的择时行为进行初步判断,也在探讨择时行为实施途径的同时为择时行为的判断提供佐证,还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探讨。本文发现,鹏博士集团管理层通过择时盈余管理和择时信息披露,影响公司股价和考核基数,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股价低点公布股权激励草案。通过机会主义择时行为,管理层不必付出对等的努力便达到股权激励目标,获得激励收益,透支公司利益。 本文最后得出结论: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的过程中,由于股权分散、激励对象对公司的控制力过大等原因,公司运营中极易出现管理层机会主义择时行为。有别于合理的战略决策在公平的前提下追求个人利益,机会主义择时行为是通过不正当途径实现自身收益。这些行为不仅起不到激励管理层的作用,甚至可能产生更多的代理成本,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此,本文也从公司治理、政府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层/择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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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会计

导师

曹昱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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