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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规民约的完善——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为视角

马冲冲

论村规民约的完善——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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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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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仅关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更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密不可分。“自治”、“法治”、“德治”分别从不同层面展现了乡村治理的目标,自治强调乡村治理的民主性、法治重视乡村治理的有序性、德治追求乡村治理的和谐性。而村规民约是“三治”结合的重要载体,其既是全体村民经民主议定原则创设的自治规范,又是国家在乡村基层社会的治理规范,还是集中体现乡村传统礼俗的道德规范,村规民约的运行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社会的治理成效,因而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无疑具有重要地位。 基于此,文章试图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视角,考察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性地给出完善的建议,即从自治的目的出发,通过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探索自治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强村规民约制定的民意基础;从法治的要求出发,通过加强国家法对村规民约的规范与引导、完善针对村规民约的法律监督机制,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从德治的目标出发,在发挥道德规范自我教化作用的同时,建立道德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他律形式强化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增强村民对以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村规民约的认同感。以新时期“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理论视野完善村规民约,必将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也必将更好地助力于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关键词

村规民约/乡村治理/道德规范/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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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导师

胡弘弘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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