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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治理的刑事路径探讨

杨洋

校园欺凌治理的刑事路径探讨

杨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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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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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校园欺凌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冲击也随之扩大,与此同时,国家对于校园欺凌治理也加大了力度,教育法、行政法、民法相继发力,有力地推动了校园欺凌治理的常态化与法治化。但是,在校园欺凌问题上,在青少年权益保护的重要领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关键地位的刑法却显得局促不前,可有可无。刑法学界甚至发出质疑,刑法应该不应该参与校园欺凌?即使要参与,应该怎么介入以发挥作用?笔者认为,现有的刑法介入校园欺凌治理之困境主要在于刑法学界过于注重在立法上寻求解决方法,限制了操作思路,造成了刑法无所作为的局面,继而引起悲观保守论调,进一步限制了相关研究的展开。显而易见,刑法的作用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校园欺凌情况发生频发时,刑法不应缺席,并且公众对刑法介入校园欺凌治理有着很高的呼声,基于民情以及现实情况的考虑,刑法必须要有所回应。 本文从刑法介入校园欺凌所面临的困境出发,考察现有的刑法体系与学说争议,不局限在立法论层面,而是从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体系视角出发,结合立法调整、司法适用途径和刑事政策等多个维度、多个视角出发,进一步探讨刑法怎么介入社会热点的治理问题。 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校园欺凌行为刑法介入的困境。这部分从校园欺凌的现状入手,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及表现方式,同时提出了刑法在参与校园欺凌治理之路所存在的困境,分析了刑法目前在立法方面关注过多,单纯聚焦立法路径的是存在局限性的,提出从多维度、多路径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刑法干预可能性的思考和推演。 第二部分:从立法路径出发,我国现在对于校园欺凌在立法层面所提出主要有三个主要解决方案,分别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一刀切方案、借鉴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弹性立法方案以及针对校园欺凌的犯罪圈扩张以设立新罪名方案及其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基于我国现状分析其可行性并得出了否定性判断,指出立法论解决方案目前大多不成熟,法规修改难度较大,从而不能单一地考虑立法路径,要及时有效的解决校园欺凌,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路径。 第三部分:从刑事司法适用路径出发,结合我国现有的刑法规范,阐明司法适用目前作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一个新的视角,还存在很多亟待说明的问题,以校园欺凌最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三个问题为抓手,分别是共同犯罪、不作为责任和正当防卫,运用法解释对所存在的行为人、犯罪形式等难点问题进行了整理,力图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之上从法适用学角度寻求刑法介入的可能性。 第四部分:从刑事政策角度,贯彻预防刑理念,以刑事一体化导向,提出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理念。结合刑罚体系,面对青少年校园欺凌个案时要强调预防刑导向,全方位理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含义,同时秉承刑事一体化理念,将打击预防犯罪等因素纳入刑法视野中,从犯罪预防和犯罪矫治的理念中开辟司法路径,寻求对校园欺凌行为人有效的保护与惩治之间的契合点,从而解决刑法介入校园欺凌治理之操作性困境。

关键词

校园欺凌/刑法介入/司法适用/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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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刑法学;法学

导师

周凌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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