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变法开启了中国法治近代化的大门,通过大量移植外国的法律,搭起了中国近代刑法的框架,近代刑法学也由此诞生并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担当传递法律知识,促进思想学术发展的近代法学期刊也随之出现。《中华法学杂志》是民国时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法学期刊之一,其创办时间长,发行量大,聚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法学学者,所发表的文章皆具有较高水准,杂志文章反映了当时刑法学的研究风向,为我们研究中国近代刑法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民国时期,德国新旧刑法学派经历了激烈的争论,刑事实证学派的学说对刑事古典学派的学说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各国刑事立法皆受此影响而发生变化。在这一背景下,通过移植德日刑法学发展而来的中国近代刑法学不免受其影响,但也有自身的独特之处。本文以民国学者发表于《中华法学杂志》的刑法学文章为考察视角,从刑法的基本立场,刑法基本原则以及刑罚三个方面,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以中国视野来探究中国近代刑法学的发展之路。刑法主客观主义的对立涉及很多方面,文章从犯罪原因、犯罪理论根据以及犯罪故意三点考察近代学者关于主客观主义的争论,民国时期的刑法学者多有主观主义的倾向,这与当时社会现实的剧变,时人对科学潮流的追赶以及国家观念的转型有密切的关系。罪刑法定主义一直被称为犯罪人的《大宪章》,在清末才被引入中国,但民国时期国内一些学者开始偏离罪刑法定主义,认为应当允许采用类推解释。这与近代国民政府社会本位的法律观以及传统刑法观念和当时民族情绪不无关系,此外还受到国际上的自由法论以及刑事实证学派目的刑论的影响。这种现象虽然是少部分的,但依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最后,文章探讨了近代新的刑罚理论引发的关于民国刑罚的学术探讨。近代教育刑论的引入改变了人们对刑罚的传统认识,并对刑罚立法产生直接影响,但传统刑罚观念的影响依然深刻。新旧刑罚观双重影响下的刑法学者,对易科罚金、累犯、缓刑、假释以及保安处分等新制度的地完善以及是否切合中国社会实际做出了更多的思考。 民国时期的刑法学还处于初创阶段,更多是对外国理论的学习和模仿,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判断,法律移植所面临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对刑法理论潮流的追赶,对科学的迷信,对国家强大的渴望,使近代刑法学的发展一路高歌猛进,却最终遭遇现实的猛烈一击。近代刑法学发展中的经验与教训,对今日我国刑法学的建设,依旧具有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