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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对工作幸福感和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加班报酬与就业部门的调节作用

崔景怡

加班对工作幸福感和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加班报酬与就业部门的调节作用

崔景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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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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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时代,工作已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加班作为职场常态,与职场人的生活息息相关。2019年11月,我国公司职工平均每天需工作9.3小时[1],前不久流行于网络的段子“工作996,生病ICU”更反映了当代青年在超时工作重压下面临的身心健康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员工幸福感越来越受到管理者和学者的重视。 本文从加班现象引起的社会问题出发,基于工作-家庭界面视角,引入加班报酬和就业部门作为调节变量,致力于探讨下列问题:加班是否对劳动者在工作和家庭领域的幸福感存在消极影响,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有利于降低可能因加班发生的幸福感受损风险,以及加班对工作性质不同的劳动者是否存在差异化的影响。根据已有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本文认为加班无论对于工作幸福感还是家庭幸福感,从总体上看均会产生负向影响;加班报酬有利于减轻加班对工作和家庭领域幸福感的消极影响;就业部门能调节加班与工作-家庭幸福感间的关系。基于假设构建理论模型,参考国内外学者编制的成熟量表设计问卷,根据收集到的426份有效样本数据进行假设检验。 结果表明:(1)加班对工作和家庭幸福感均产生显著的消极影响。(2)加班报酬水平调节加班与工作(家庭)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当加班报酬水平较高时,加班对工作(家庭)幸福感的负向影响更弱。(3)加班报酬类型(货币类、时间类、其他类)对加班与工作和家庭幸福感的关系有调节作用。对加班与工作幸福感,三类加班报酬调节作用从大到小依次是其他类、货币类、时间类;对加班与家庭幸福感,只有时间类调节作用显著。(4)就业部门对加班与工作幸福感的关系有调节作用,公共部门劳动者因加班感受到的幸福感下降程度大于私营部门,但就业部门对加班与家庭幸福感关系的调节未得到验证。研究结果为更好地开展加班管理、调动加班员工积极性提供了启示。首先,对不同性质的加班采取差异化管理策略,尽量避免或减少不合理加班,保留合理加班但限制其时长,支持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加班并提高相应的加班报酬水平。其次,丰富加班报酬形式,重视精神激励、培训学习机会、职业发展机会等非物质激励。最后,对公共部门劳动者的加班给予特殊激励,肯定其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奉献精神。

关键词

加班/加班报酬/就业部门/工作幸福感/家庭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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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导师

李锡元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武汉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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