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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南京市G区为例

王雅静

城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南京市G区为例

王雅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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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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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方略的主线,能否达到理想的法治状态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教育领域能否实现法治化。中小学教师作为依法治教的实践者、宣传者和推动者,其自身依法执教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影响着校园安全、师生权益及教育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因此研究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政策所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研究以N市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现状为研究对象,在充分梳理和分析教师依法执教的相关文献及政策文本的基础上,从法律法规的认知现状、依法执教和依法治校现状三方面来设计问卷和访谈提纲,选取G区33所学校1500名教师及55位领导作为问卷调查对象,对10位中小学教师及领导进行了半结构访谈,以此为基础,探讨了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惯习权力层面、法律层面、学校层面及教师自身层面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有助于提升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策略及建议。 研究发现,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总体水平较好,绝大部分教师从法律认知、法律意识再到法律行为都能达到与法治要求相一致;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总体及各维度在性别、是否担任班主任、所教学段及任教学科等变量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教龄、学历、职称等变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在法律行为方面普遍存在显著差异;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水平与学校依法治校和本校其他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存在显著相关。结合访谈,G区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搭建多方协同平台,提升教师法律素养;注重师德建设与教育法律素养的培训相结合;将依法执教纳入科学考核机制等,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系统全面,部分中小学教师处理教育纠纷的能力不足,以及部分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行为有待规范等。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惯习权力的影响,也有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学校普法及执法方面的问题,还有教师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研究认为,改善当下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现状,须从国家、学校及教师三方面去探讨提升教师依法执教的路径: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并落实教师待遇;构建依法执教校园文化,加强职前职后对教师依法执教方面的培训,建立依法执教实践共同体,完善依法执教监督体系;自觉树立依法执教意识,加强自身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做依法执教的实践者等。

关键词

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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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教育学;教师教育

导师

刘建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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