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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适用一般侵权冲突规范之实证研究

李慧敏

我国法院适用一般侵权冲突规范之实证研究

李慧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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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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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采用法律实证研究方法,深入考察《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实践情况,并将重心置于以下列三个问题之上:司法适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完善建议。 第一章主要探讨《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司法适用现状,从案件年份分布、案由分布、法律选择方法、援引国际私法条文、准据法分布这5个方面展开。分析数据发现:第一,就案件数量而言,涉外侵权案件从2011年到2018年逐年增长。第二,就案由分布而言,海事海商纠纷是最主要的案由,侵权责任纠纷次之,其后分别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人格权侵权纠纷。第三,就法律选择方法而言,法律选择方法多元但侵权行为地法独占鳌头。第四,就法律适用结果而言,法院地法与非法院地法的比例严重失衡。 第二章对《法律适用法》第44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数据发现:第一,一般侵权冲突规范的调整范围不当扩大。第二,一般侵权冲突规范适用方式错误,如不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重叠适用连结点所指引的准据法等。第三,针对增强法律适用灵活性所特别设定之规则,所发挥的作用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显著,法院地法倾向依旧十分明显。第四,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也出现了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常见的一般问题,如定性错误、未说明选法理由等。 第三章是建议部分,在前两章讨论、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当前修改《法律适用法》并不现实,未来仍需要进一步关注以下问题:首先,我国涉外侵权冲突规范有进行立法补充之必要,重点应关注环境侵权和交通事故这两类特殊侵权行为。其次,对适用范围泛化问题,法官应当区分一般侵权案件与特殊侵权案件,尤其是要注意到其他法律的规定,以准确把握其适用范围。再次,对于适用方式错误问题,法官应当区分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与一般侵权冲突规范,并严格按照一般侵权冲突规范连结点的设置顺序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一个连结因素确定准据法。最后,我国法院在涉审理涉外侵权案件时,应当保持必要的高度,以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为追求,秉承平等对待内外国法律的原则,放弃避免适用域外法的不良心态。

关键词

一般侵权冲突规范/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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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国际法学

导师

肖永平

学位年度

2019

学位授予单位

武汉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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