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庄子之“德”意蕴深厚,层次丰富,其“德”论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然而学人或以论“德”“道”关系来解,或与“性”相联,通过区分二者的同异来论,虽有以“德”为内容进行讨论,但始终止步于对“德”是一种内在性的阶段,《德充符》篇中“德不形”的观点深入人心,其将“德”的范围划定在人之内而忽略了“德”的作为内在性可以向外彰显、发动的方面。作为应物自然、与万物为一、无欲而行之完满的本性之“和”境,“德”本身具有向外彰显之可能。详论其因,从形上角度看,《天地》篇有言“通于天地者,德也;行于万物者,道也。”“德”是“道”存于万物之表现,因此必然具有“道”充塞于万物之中、彰显于世间的特点,这就为“德”能“形于外”寻找到了学理上的根据。除理论上的根据之外,庄子看似不谈“德”的外在显露,实际上《庚桑楚》中“动以不得已之谓德”一句已然表明“德”具有彰显于外的可能。因此,仅谈“德”之内而不言外是对其的误解。为纠正这一误解,将庄子之“德”的本然如此“能形于外”的特质示之于人,从而对其“德”进行更为全面的理解,本文以对庄子之“德”能够彰显于外的解读为核心,以对传统“德不形”的观点重新理解为切入点,集中解决这几个问题:其一,“德能动”的理论依据。通过寻找“德”与“道”的联系,为“德可形于外”找到学理上的支撑,从而使得外显有据可循;其二,“动之以不得已”原则的发掘。在以宇宙论依据为前提的情况下,对“德可形于外”过程中必须遵守之“不得已”法则的揭示;其三,“不得已”之“德”的具体落实。“德”能显露、发动的表现在于对其向外的具体落实。从庄子对儒家之仁义批判的过程中归纳出其合德归道、超越具体善恶之大仁义观的形迹,以仁义行为“德”生发外显的代表,而关于如何行仁义的问题又与社会治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庄子之“德”政治性内涵的解读。因此,通过上述问题的回答能够对庄子之内外互通之“德”进行更深入更为全面的理解,亦能够对理解庄子思想提供新的思路。